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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的通知 |
(铁公安函〔2007〕8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铁路局:
铁道部 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安全、正常运行,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列车正点、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列车正点率,提高服务质量。 二、旅客列车延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三、旅客应当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列车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五、对实施第四条所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部门:公安部/铁道部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9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1-12 11:56: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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