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4日 国权办[1995]第2号
收到你院1995年1月12日关于了解国内外版税率的函。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版税制是国际出版业通行的支付方式,近几年 我国也在逐步实行。尤其在中外合作出版活动中,版税制是最主要的付酬方式。原则上版税率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从国外出版界的惯例和我国十几年对外合作出版的 经验来看,版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5%,但是这两种情况是特别极端的例子。大多数情况下,版税率在6%至10%之间。这种版税率是合法授权下的参数。 对于非法出版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也以这种版税率计算赔偿数额,显然不合理。建议法院在计算赔偿额时以上述版税率为基础,再乘以2倍或者数倍,作为带有惩罚性质的最终赔偿额。这项赔偿额既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也部分弥补权利人因起诉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以上情况仅供法院内部参考,不宜出示给当事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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