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30 来源:长治日报
10月27日,本报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续缴事宜进行了新闻报道。消息刊出后,引起了广大城镇职工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纷纷致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本报编辑部询问详细情况。为了解读这一关注民生、关心百姓的好政策,同时解答广大城镇职工对此次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续缴相关事宜,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皎。
记者:省厅出台62号文件主要是解决什么问题?
陈皎:我们人人都要老,老了怎么办?要靠养老保险。但有些单位的职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虽然参保但中断了缴费,这导致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且,他们中已经有不少人接近退休年龄,养老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省厅经过三年的调研、讨论和修改,在国庆前后出台了62号文件,通过补缴、续缴彻底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这是省委、省政府响应群众呼声,妥善解决民生问题,为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让更多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大决策。
记者:请您详细谈一下养老保险补缴和续缴事项。
陈皎:主要就是解决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问题,办法有两种,补缴和续缴。
先说补缴。补缴适用两类对象,一类是以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另一类是已参保但中断缴费的。没有参保的,现在就能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从中断之日起补缴。但是,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都必须在岗工作,和单位有劳动关系,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
记者:补缴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出钱?
陈皎: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按照2006、2007、2008三年全省社平工资平均值的60%确定。单位按20%、个人按8%的比例补缴。
记者:职工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补缴?
陈皎: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工最早可从1992年开始补缴;合同制职工最早可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其他在岗职工最早可从1995年开始补缴。
记者:个体户或者没有固定工作的人怎么补缴?
陈皎:1998年7月之前从事个体工作或者灵活就业的,从1998年7月起补缴。之后的,按实际从事个体工作和灵活就业之月起实缴。缴费基数和企业一样,缴费比例是20%。但一次补缴不能超过10年。
记者:请问"续缴"是什么意思?
陈皎:续缴针对的是那些虽然已经参保,但是参保时间比较迟,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的人员。这些人如果到龄就办退休,只能一次性把个人以前缴的钱拿回去,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按照新政策,这部分人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满15年后,再办退休手续。续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执行续缴当年的标准。
记者:如果职工到了60岁,单位想解除劳动关系,不出这个钱怎么办?
陈皎: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把这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授权代理机构,有社区代办点的,也可以转到社区代办点。然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和标准,由个人继续缴费。
记者:补缴和续缴是强制性的吗?
陈皎:是自愿的,完全由单位和个人自主决定。想办就办,不想办也可以,不强制。
记者:具体办理的时候,需要走什么程序?提供哪些材料?
陈皎:办理补缴的,单位和个人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人基本情况,报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批准后,就能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续缴,男的要在年满60周岁、女的要在年满50周岁之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后,到经办机构办理续缴手续。
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把职工的关系转移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授权代理机构,然后职工本人再办理有关手续。
记者:我市的补缴续缴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
陈皎:从本月25日开始。我们将在八一广场劳动局一楼大厅设立专门窗口,为大家服务。大家如果还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登陆长治劳动保障网,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公益电话咨询。 ·本报记者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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