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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总公司),部分省建工局,总后营房部: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定级工作,是对项目经理管理工程项目实际能力的综合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为使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定级及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实施意见》(建建工〔1995〕9号)及《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监建〔1995〕39号)的要求,现将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及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定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或办法,成立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项目经理资质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做好注册、颁证和管理工作。从1996年7月1日起,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资质等级承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办法〉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一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正、副本的日期上加盖建设部印章。经研究,决定在一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正、副本的日期上改为加盖建设部建筑业司印章。
  三、各地区、各部门在报首批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名单时,须同时上报审核的具体标准及其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后再报核准名单时,除标准有变动需另加说明外,不必再报。
  四、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经理,并且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人。
  五、项目经理资质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条件的,可随时提出升级申请,有关部门应随时予以办理。
  六、在《证书》副本中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及鉴定栏目中,要由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方为有效。
  七、填写《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表》(以下简称《复查表》)、《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的有关说明。
  (一)《申报表》中“代表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情况”的填写要求如下:
  1.工程名称:申报人具体负责的某一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
  2.工程规模:申报人具体负责的某一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规模。
  3.经济效益一栏填写的内容,要有企业的经营管理部门盖章同意。
  4.工程质量一栏中,写明由何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并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盖章。
  5.施工工期:写明开工和竣工的具体时间(年、月、日)。
  6.安全一栏中填写的内容,要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盖章同意。
  (二)《复查表》的第1、2页中,项目承包合同的履约情况、质量和安全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的栏目中,要分别有企业负责经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三)《核准表》中代表工程名称与《申报表》中工程名称填写的内容一致;现岗职务填申报人现在的岗位职务;认证单位为评定质量等级的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八、为便于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定级工作资料的存档和管理,《核准表》、《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备案表》一律要求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可在报送上述表的同时将计算机软盘一同报送我司。
  各地区、各部门在进行项目经理资质考核、评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司工程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王秀娟,电话:8393869。

时间:2009-10-30 09:28:2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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