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30日)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级企业
1.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三星级宾馆(饭店)或大型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为高级会计师,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50人以上,其中必须有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工艺美术师和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5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10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级企业
1.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单项工程在100万元以上宾馆(饭店)或公共建筑的装饰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或两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企业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经营负责人具有经济师以上专业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30人以上,其中具有从事建筑装饰设计能力的人员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5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15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300万元以上。
三级企业
1.具有1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施工的经历,承担过两项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工程师或建筑师。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在10人以上。
4.在册技术工人20人以上。
5.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20万元以上。
6.年装饰工程产值50万元以上。
各级建筑装饰施工企业的营业范围:
1.一级企业可承包各种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2.二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3.三级企业可承包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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