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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调整兽医生物药品和兽用土霉素价格的通知 |
(1988年5月6日) 目前,我国兽医生物药品的价格大部分沿用六十年代制定的价格标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结构的改变,现行的价格已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兽医生物药品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兽医生物药品的价格。 近年来,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放开,燃料动力费用调整等原因,生产兽医生物药品的原材料费用、企业生产管理费用等都相应增加,致使企业生产成本逐年升高,虽然企业自我消化了部分增长因素,但产品成本仍然以每年6%的水平递增,利润率逐年下降,大大削弱了企业生产积极性和产品的竞争能力,制约了企业的继续发展和自我改造。 为了促使企业技术改造,提高兽医生物药品质量,增强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经研究决定: 一、调整兽医生物药品的价格,以猪瘟兔化弱毒冻干苗为代表品,出厂价由每万头份161元提为257元;鸡新城疫#系冻干苗由每万头剂50元,提为89元,平均提高70%,具体调价方案见附表。 二、由农业部根据兽医生物药品成本、供求变化情况,在不超过国家统一定价20%的幅度实行浮动价格,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三、国家统一定价以外产品的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参照国家统一定价产品价格,与用户协商制定。 四、无论是执行国家统一定价还是由企业与用户协商定价的产品,必须确保质量,切实做到质价相符。 本通知自五月十五日起执行。 |
时间:2009-10-29 17:54:4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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