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汝是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复
 

 (1988年8月17日 〔1988〕民他字第47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民法〔1988〕第3号关于莫曼玲、莫曼荣、莫德林、莫德森与赵新燕、赵新民、田舜华继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我们研究认为:赵汝是于1951年被错杀时,其家庭共有财产除留一小部分作为家属生活费用外,全部被没收。因此,赵汝是平反后发还的被没收的财产以认定为赵汝是及其妻、妾的共有财产为宜。处理时,应先由共有人析产,属于赵汝是的遗产部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属于其妻、妾的部分,由其各自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考虑到赵汝芳(田舜华之母)与其弟赵汝是相互扶助等情况,可将赵汝是的遗产分给赵汝芳一部分,以示照顾。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8年08月17日 

实施日期:1988年08月17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10-23 15:30:49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