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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
GB 11504-89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生产中长期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全身性疾病。其早期表现为卟啉代谢障碍、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消化系统症状,中毒较重时出现贫血、腹绞痛,严重时出现铅性麻痹或中毒性脑病。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2 诊断原则 应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和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检查 ,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方可诊断。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铅吸收 有密切铅接触史,尚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尿铅≥0.39μmol/L(0.08mg/L)或0.48μmol/24h(0.1mg /24h);或血铅≥2.40μmol/L(50μg/dL);或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4μmol/L(0.3mg/L)而<3.84 μmol/L(0.8mg/L)者。 3.2 轻度中毒 3.2.1 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 尿δ-氨基乙酰丙酸≥23.8μmol/L(4mg/L) 或35.7μmol/24h(6mg/24h); b. 尿粪卟啉半定量≥(++); c. 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或红细胞锌原卟啉≥2.34μmol/L(130μg/dL)。 3.2.2 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4μmol/L(0.8mg/L)或4.80μmol/24h(1mg/24h)者。 3.3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腹绞痛; b. 贫血; c.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4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铅麻痹; b. 铅脑病。 4 治疗原则 可用金属络合剂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基丁二酸钠等驱铅治疗,同时辅以对症疗法。铅吸收者是否需予驱铅疗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 劳动能力鉴定 5.1 铅吸收 可继续原工作,3~6月复查一次。 5.2 轻度中毒 驱铅治疗后可恢复工作,一般不必调离铅作业。 5.3 中度中毒 驱铅治疗后原则上调离铅作业。 5.4 重度中毒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 6 健康检查的要求 铅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体检时需作内科检查、尿铅或血铅、尿粪卟啉或尿δ-氨基乙酰丙酸、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或锌原卟啉测定。 7 职业禁忌证 a. 明显贫血; b.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c. 明显的肝、肾疾病; d.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e.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附录H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H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H2 诊断时应作环境调查,并结合职业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方可确诊。 H3 铅中毒诊断指标比较多,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也有多种。由于方法、仪器、地区等因素的区别, 其正常值也有差别,目前尚未建立自己正常值的单位可以使用邻近地区所用的正常值,并参考本标准中提出的数据,但要求做到检测方法一致。另外在诊断时,不能凭一次检验结果即下结论。 H4 铅性绞痛主要表现为顽固便秘几天后出现阵发性腹正中绞割样疼痛、腹软、喜按等。需结合职业史、现场情况,在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H5 诊断性驱铅试验主要应用于一些长期在空气中铅超过国家最高容许溶度的现场工作的工人,有临床症状而化验指标仍属正常范围者,药物可用依地酸二钠钙0.5~1.0g,分2次肌肉注射或加入5%葡萄糖液500ml中一次静脉滴注,对诊断性驱铅试验的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决定。 H6 驱铅治疗常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基丁二酸钠等,一般3~4日为一疗程,二疗程间隔停药 3~4日。使用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的品种剂量而定。对轻度铅中毒的治疗建议一般不超过3疗程。 |
时间:2009-10-21 09:23:2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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