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七月四日)
一、“六五”时期,经过全面整顿和初步改革,我国工业企业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企业素质差的问题仍然存在,技术落后,管理更落后。突出表现在不少企业的产品质量差,物质消耗高,经济效益低,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民消费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对外经济技术联系的不断扩大,所有企业都面临着优胜劣汰竞争的严峻考验。质量不上去,消耗不下来,经济效益不提高,企业就不能继续生存和发展,国家也难以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预期目标。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强烈的紧迫感。
二、“七五”期间,要把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工业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指标。为此,提出国家特级企业、国家一级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
国家特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和物质消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国家一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主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先进水平,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国家二级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国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先进企业的主要标准是:有在省内同行业领先、适合市场需要的优质名牌产品,主要物质消耗指标达到一九八五年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全国工业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都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规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
企业上等级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从全国来说,先在机械、电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以及某些轻工行业中试行。其他行业,可参照以上要求,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不论哪一级的先进企业,都不搞“终身制”。要定期评审,有升有降,符合标准的就上,不符合标准的就下。评审工作要由公正的机构组织实施。对达到国家特级、一级、二级标准的企业,国家在信贷、出口、工资、奖金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鼓励。
企业等级的具体标准、上等级规划和实施细则,国家级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经委组织协调;省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企业上等级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各地区、各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三、积极推行和完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千方百计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企业主管生产经营的干部必须学会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积极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质量管理活动。要充实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要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权。
加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科学、公正、有权威的质量监督网。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到市场和用户抽查商品,并发布抽查公告。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警告,限期改进。对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医药、电器等产品,以及危害使用单位生产建设安全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追究责任。国家实行优质优价、低质低价的政策。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商品的检测费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解决,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准向企业收费。要积极探索和试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监督的办法。
四、认真搞好节能降耗工作。尽快改变物质消耗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过高的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物质消耗,节约的资金按规定提取一部分用于奖励职工。要坚持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和回收利废工作,合理使用各种物资,杜绝浪费。要把节能降耗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安排资金。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和超过消耗标准的设备,要按规定限期停用或更新改造。对原料、材料和能源消耗实行节约有奖、超耗有罚的办法。浪费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五、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加快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步伐。到一九九○年,大中型企业的主要产品都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起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化系统。所有企业凡是能够实行定额考核的劳动、物资、资金、费用等,都应实行定额管理,扩大定额面,提高定额水平。企业要尽快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认真做好计量定级升级工作,逐步实现检测手段和计量技术现代化。企业的信息工作要从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和用户信息反馈抓起,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反馈、分析、处理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起来。有条件的企业,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必须加强班组建设。广泛开展班组竞赛活动,不断提高班组管理水平。班组建设的关键是选拔和培养责任心强、技术熟练、作风正派,能团结人的班组长。
六、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每个企业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七五”期间技术进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改进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的方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淘汰老产品,开发新产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使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物质消耗大幅度降低。
七、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必须认真贯彻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经制度。要完善会计制度,搞好资金筹措、结算和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当学会并运用价值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供应销售等每一个环节上节支增收。
八、改进和加强企业的经营工作。企业要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要注意研究市场变化,适应市场需要,向用户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和满意的服务,维护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
九、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领导生产。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对违章指挥和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严肃处理。
十、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利益,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职权清楚,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合理。
十一、切实搞好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七五”期间,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在完成厂长国家统考的基础上,要分期分批进行系统培训,管理干部,技术干部、政工干部、班组长以及其他生产技术骨干要按照岗位、职务的需要,开展多层次的业务技术培训。鼓励职工学政治、学技术、学业务,苦练基本功。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完善统一考工晋级和晋升技师制度。
十二、加强纪律,从严治厂。执行纪律必须奖惩严明。对劳动态度好、工作贡献大的职工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违犯纪律,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要有领导、有步骤地完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七五”期间,企业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普遍推行厂长负责制。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厂级行政副职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批准;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任免。在任免干部的时候,要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企业领导班子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调整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厂长任期为三至五年,任期内实行目标责任制。实现任期目标的,可以连任。
十四、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要发扬我国社会主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发扬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企业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内部分配和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集体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要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对于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方而的意见,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企业全体职工都要以办好企业为己任,关心企业发展,努力为国家多做贡献。
十五、改进和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上等级工作,要与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活动结合起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用共产主义理想激发职工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热情,把职工对远大理想的追求,落实到“爱国家、爱企业、爱本职工作”上来。
十六、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要在企业开展“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工作中,精心进行指导,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保证企业的正当权益。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已经发布的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推进技术进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制止向企业乱摊派等项决定。对侵犯企业自主权和经济利益的问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
十七、交通、邮电、商业、服务、建筑施工等行业,可参照本决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加强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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