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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企业已做的处理有无变更权等问题的复函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原因:已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代替) (劳办发<1993>58号)
甘肃省劳动局: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3年06月14日 实施日期:1993年06月14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0-20 16:18: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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