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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乡村集体企业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原因:已被《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代替) (劳办力字[1992]33号 1992年7月24日)
江苏省劳动局: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2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1992年07月24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0-20 08:09:5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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