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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和受理劳动争议的复函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一)》(发布日期:1999年8月3日 实施日期:1999年8月3日)废止(原因:文件依据的《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已于1993年废止) (劳办力字〔1992〕28号)
山东省劳动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2年06月27日 实施日期:1992年06月27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0-19 17:13:5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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