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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12月10日)废止(原因:自行失效) (1981年6月15日 (81)劳总险38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企业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1年06月15日 实施日期:1981年06月15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0-19 15:26: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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