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4日)
福建省人事局:
关于XX、XXX二同志出国期间因车祸受伤所得赔款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原则上同意你们的意见,即考虑到我国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都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医疗等劳动保险待遇,工作又有保障,所以外国支付的赔款不能全数转交个人,可以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营养费、困难补助费发给个人,具体比例由你们确定。个人财物损失赔款应全部归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