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25日)
四川省总工会生活部:
关于乘本单位的车外出,发生车祸死亡的职工,是否也要发给补偿费问题。全总(63)生活字第97号函中所提的补偿费,是指肇事单位(外单位)对死者家属的补偿。因此,乘坐本单位汽车而造成死亡事故,只按因工死亡处理即可。不能再发给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