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4月30日)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在发给你们。请自即日起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修改“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