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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节录)
  

(1971年11月30日)

  三、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这些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政治待遇、粮食定量、劳保用品应当和同工种的固定工相同。因工死亡和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时间:2009-10-19 10:12:11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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