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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新建小区装修过程中垄断行为的通告 |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 长治市建设管理局 长治市房地产管理局 城政通字[2009]2号 目前,我市市区新建小区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出现少数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或个人强行高价出售、搬运建筑装修材料等垄断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小区的和谐稳定。为坚决制止新建小区装修过程中的垄断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企业或个人不得在新建小区内向业主强行高价出售、搬运建筑装修材料。 二、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装修吊装等施工队伍签订内部协议,收取管理费等。 三、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统一管理为名向业主强行出售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四、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决定将小区内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出租使用。 五、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安排业主使用电梯,保证所有业主自主购买建筑装修材料,自由选择搬运队伍和搬运方式,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小区安全保卫,确保小区安全稳定。 六、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深入宣传建设和谐文明安全住宅小区的重要意义,经常到新建小区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解决。 七、相关执法队伍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上列垄断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对上述垄断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024485(城区人民政府)、2043384(市建设管理局)、3039743(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 |
时间:2009-10-18 09:56:2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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