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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城区委员会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科级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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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城区委员会文件 城发[2002]4号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全省乡科级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计划生育建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登记建制的各项任务在我去区圆满完成,进而推动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健康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计划生育登记建制,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省市区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为准绳,采取个人申报与群众举报,张榜公示与组织审核等方法,边登记边清理边建制,对计划生育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出妥善的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国作人员,做到经济限制,落实节育措施、党纪政纪处分和登记建制"四到位",切实加强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为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做出表率。 二 、登记对象和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以及驻区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省、市、县<区>营企业)相当于科级以上干部。自1979年10月1日(《山西省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发[1979]154号)以来有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均应填报《个人计划生育登记表》。如存在违纪超生和违法收养的,还应申报处理情况。持证生育二孩的,须提供准生批准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登记表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录(聘用)、调动、任用、晋级、考核公务员、评优先时对个人生育情况审查的依据。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认真传达贯彻全省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并组织登记对象认真学习这次登记建制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要求。组织登记对象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委、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和要求;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党员干部带头"的重要指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学习《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相关的党政纪处分条规,从维护基本国策、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登记建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克服侥幸心理,把握好机会,主动配合组织做好登记建制工作,宣传发动阶段至2002年2月15日前结束。 (二)个人申报登记阶段。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所有登记对象对照晋政发(1979)154号、(1982)142号、(1986)101号文件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衡量自己的生育行为,由本人如实填报《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组织和法定代表人审核认定。个人申报登记至2002年2月底结束。 (三)张榜公示。登记对象的《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法定代表人审核认定后,各单位将登记对象夫妇姓名、工作单位、生育收养子女情况、受处理情况、采取节育措施情况,分别在工作机关和居住地张榜公示,并公布市、区两级计生部门的举报电话(市计生委举报电话为2084752,区计生局举报电话为3031348)。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存档建制阶段。公示结束后,对登记情况无异议的,各单位要将登记表交有关部门。具体规定为,正科以上干部要将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审查留存一份及附件,分别报送市计生委备案一份和返回原单位一份,原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登记对象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存入本人档案。其余登记对象将登记表一式两份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审查留存一份及附件并返回原单位一份,由原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登记对象人事档案管理机关,存入本人档案,有条件的可将情况输入电脑。今后凡符合照顾生育二孩条件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须先由计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整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计生部门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今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录(聘)用、晋升、奖励、调动等手续前,须将计划生育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存在违纪超生或违纪收养情况的,要有计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的正式处理文书和依据。凡婚育情况、工作升迁等发生变化,均应及时填报或补报《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无登记建档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存档建制工作至2002年3月20日前结束。对有异议的人和事,各街道办事处和区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弄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处理。此项工作至2002年6月底前结束。 (五)总结验收阶段。存档建制工作结束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报请市计划生育领导级复查。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含党政主要领导和基层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组织登记,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必要追究。 四、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登记建制过程中,经组织审核和张榜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和事,个人登记表暂不予存档。先由本人作出说明,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再区别情况作出妥善的处理。1998年6月30日以前发生、发现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案件,按当时当地或按当时有关规定已经做出过处理,且处理到位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处理,当时尚未作出处理或虽作出处理、但处理不到位的,只要这次如实登记,按当时的规定征收计划外的生育费,党政纪处分按当时规定的下限处理;1998年6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发现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案件,按省纪委、省监委省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五清五建中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晋纪发[1999]1号)的规定处理;1999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发现的超生案件,这次能主动如实登记的,按《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收取计划外生育费后,党纪、政纪处分可以酌情从轻,担任领导职务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具体的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分级处理。在这次登记中继续隐瞒不报,或拒绝登记,截止登记建制工作结束后。经举报查实的,不论问题发生在什么时间,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员一律加重处分。 五 、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这次登记建制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区、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指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的问题。 区计划生育登记建制领导组: 组 长:王进军(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崔淑琴(区委副书记) 孙桂莲(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向平(区纪检委副书记) 王书平(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栗鱼则(区人事局局长) 赵青峰(区直工委书记) 王 珏(区计生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局),承当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计生局王珏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抽调区纪委监察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区人事局办公室、区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的人员组成。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计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部分所辖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登记建制领导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相关的部门在这次登记建制工作中要分工协作,责任到位。全区乡科级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市、区计生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个人申报情况的审核,受理群众举报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这次登记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建立二孩生育的审核备案制度,规范对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查的程序。 (三)发动群众,接受监督。登记建制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计生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并推行实名举报有奖制度,对所举报在登记建制工作中有隐瞒超生情况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督察,确保成效。在登记建制工作中,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要深入各街道办事处督察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总结登记建制工作中好的成绩和经验,在全区加以推广,确保这项工作全面扎实地开展起来。 附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中国共产党长治市城区委员会(章)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章) 二00二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计生 登记建制 实施安案 中共长治市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2月3日印发 共印500份 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计生部门审查人(签字): (单位公章) (计生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干部、职工个人计划生育申报登记对照文件及法规 2002年元月
登记建档及填表说明 一、填表一律用兰黑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 二、生育(抱养)一孩的,需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二孩及三孩的,需提供户口簿,生育指标原件和复印件;计划外主育(抱着)的,需提供户口簿、党政纪处分文件和征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由街道计生助理员加盖“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章,附在登记表后上报区计生局。 三、正科以上干部,填表一式三份,副科级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一式两份。 四、此表“单位负责人”签字是指单位一把手;“计生部门盖章”是指城区计生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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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5 10:29:56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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