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地方法规、规章类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4】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3】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21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各县市区要根据市直各部门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凡是市人民政府取消的项目,县级各对口部门有审批权的原则上也应予以取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取消项目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21项) 长治市人民政府(章)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 卫生局 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质量评价 公安局 1、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2、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3、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 4、租赁房屋登记核准 交通局 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审批(外资贷款工程除外) 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 1、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 2、营业性演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范围核准 3、发布演出广告核准 建设局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核准 2、燃气供应企业级分销站点变更、停业、歇业、分立、合并的审批 3、城市公交企业停止正常运营审批 4、转让出租汽车或者移作它用审批 地方税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准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局 1、印制商标单位审批 1、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民政局 1、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审批 2、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吟唱审批 3、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员的残疾状况鉴定核准 4、社会福利企业辞退残疾职工备案 主题词:行政审批 改革 决定 抄报: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2日印发 |
时间:2009-10-14 17:33:24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