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地方法规、规章类 | |||||||||||||||||||||||||||||||||||||||||||||||||||||||||||||||||||||||||||||||||||||||||||||||||||||||||||||||||||||||||||||||||||||||||||||||||||||||||||||||||||||||||||||||||||||||||||||||||||||||||||||||||||||||||||||||||||||||||||||||||||||||||||||||||
关于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的通知 |
|||||||||||||||||||||||||||||||||||||||||||||||||||||||||||||||||||||||||||||||||||||||||||||||||||||||||||||||||||||||||||||||||||||||||||||||||||||||||||||||||||||||||||||||||||||||||||||||||||||||||||||||||||||||||||||||||||||||||||||||||||||||||||||||||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监察委员会 人民银行长治中心支行文件 长财办[2002]6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严格政策,突出重点,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我市将于2003年1月1日将市直剩余的153家(合并后为125个核算单位)全额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现将《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名单》和《关于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随文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2001年8月开始着手市直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将首批116家(合并后为63个核算单位)市直全额预算单位纳入市直会计核算中心,实施了集中核算管理。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纪检委的高度重视下,在市财政局的积极努力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市直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建设、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鉴此,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做出继续深化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对市直全额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决定。为此,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进驻中心、实行集中核算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名单 2、关于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 长治市财政局(章) 长治市监察委员会(章) 人民银行长治中心支行(章)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市直 第二批 预算单位 实行 集中核算 通知 抄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检委、张兵生市长、李国隆副市长。 抄 送: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工商银行长治支行、中国银行长治支行。 长治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1日印发 附件1: 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单位名单 一科: 广播电视局(含:广播器材公司14个离退休) 实验台 广播台 微波台 上司台 电视转播台 见义勇为办 网络宣传中心 光彩事业促进会 事业单位登记局 纪检委干部培训中心 二科: 人才市场 信息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信息网络中心 事业收费局 统计局(事业) 三科: 测绘处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四科: 住房改革办 环保监测站 环保监理站 氧化塘管理处 教育局(含:电教馆、仪器站) 一中 二中 三中 五中 六中 七中 八中 九中 十中 十二中 二职 实验中学 友谊小学 实验小学 教育学院 长治师范 健乐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 五科: 科技局(含:科学器材公司7个离退休) 农机所 林科所 专利所 蔬菜所 果树研究所 科技情报站 农机鉴定站 中心实验室 科技信息中心 科技活动中心 应用技术研究院 新闻出版管理局(含:文化稽查队) 图书馆 艺术馆 歌舞团 豫剧团 杂技团 梆子剧团 落子剧团 艺术学校 戏剧研究院 博物馆 体育局(含:体育场、体育运动科研所、游泳馆) 体育学校 市委党校(5个人未进统发) 地震局 长治电大 长治日报社 康园幼儿园 晋东南会计学校 长治职业技术学院 六科: 社保所 失业保险所 劳动就业局 医疗保险中心 再就业服务中心 卫生局(含:爱卫会) 健康所 医修站 医科所 红十字会 职业病防治所 地方病防治所 长治卫生学校 民政局(含:双拥办、老龄委) 福利院 军供站 烈士陵园 军休一所 军休二所 军休三所 收容遣送站 城市居民低保中心 太行技校 市休干所 七科: 农业局(含:改良站、防治站、饲料站) 液氮站 动物检疫站 林业局(含:勘测队、开发站、林管站、种苗站、森防站) 林业推广站 水务局 农建办 水科所 物资站 水保站 防汛电台 多种经营办公室 农机局(含: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 农经局 摄影办 乡镇局 水资源管理委员会 八科: 建设局 城建公安科 城建档案馆 城建监察大队 环境卫生管理局 药具站 计生中心 贸易学校 物资局 供销社 供销学校 备注:以下单位业务不独立核算,应归口各主管单位管理:
附件2: 关于市直第二批预算单位纳入集中核算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保证第二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顺利交接,加强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银行帐户清理。 1、银行帐户清理的范围。此次银行帐户清理的范围是:第二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非独立核算)开设的所有帐户。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上级拨款、专项资金、基建资金、预算外资金等帐户。 2、银行帐户的印鉴变更。完成帐户清理后,各单位只准保留一个基本帐户。有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单位,原预算外帐户必须注销并将其资金并入基本帐户;有基建项目的单位可保留一个基本建设帐户。以上帐户均须到核算中心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各核算单位除以上帐户外,不得另外开设其他银行帐户。对于单位确需单独开设具有特定用途专用帐户的情况,由核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长治中心支行按规定进行核定批准后,可开设专用帐户或保留原专用帐户。 (二)确定报帐员。 1、报账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是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二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能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三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纪法规、会计法规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熟练操作会计电算化。 2、报帐员确定办法,按照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确定人选、报市会计核算中心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会计移交和接收事项 1、会计移交和接收单位。第二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为会计移交单位(以下称移交单位);市会计核算中心为会计接收单位(以下称接收单位)。 2、会计移交和接收的内容。会计的交接内容,通过移交单位编制移交清册进行,具体交接内容包括: (1)截止期的“资产负债表”。 (2)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明细分类余额移交表”(必须列到明细)。 (3)移交“银行存款”余额。移交单位须将年终库存现金全数缴入银行帐户,填制帐户余额证明表(见附件2),移交“银行存款”余额。会计核算中心不接收“现金”移交。 (4)由移交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一是移交单位负责财务报销审批领导的签名预留证明,预留签名必须用碳素墨水(见附件3)。二是移交单位报帐员相关资料(见附件3)。三是移交单位有关收入上缴的规定和有关行业开支的相关规定等。四是移交单位截止期的人员分类统计表(见附件4、5)。 (5)未列入上述范围,但与集中核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3、会计移交和接收的办法。会计核算中心只接收移交单位2002年末帐户的余额数,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移交清册予以建账。 移交单位在2002年底前未实行单独核算的,由该单位和其所属主管预算单位共同作为移交单位向接收单位进行移交,同时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二、具体步骤 此次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02年12月31日前)。主要工作有清理往来帐、清理银行帐户、确定报帐员。各核算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往来帐结清,按照帐户清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帐户清理工作,并于2002年12月31日24时前冻结本单位银行帐户。择优确定报帐员,并于2002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表报送市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做好本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二阶段:会计移交接收、变更印鉴阶段(2003年1月1日至15日)。移交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容,编制移交清册并按移交清册(见附件1)进行移交,并对数字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办理银行印鉴变更手续。 1、银行帐户余额移交截止期。指移交单位移交帐户余额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24时。截止期后,移交单位发生的会计核算业务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 2、移交时间。各单位结清帐目后,按规定的移交程序、内容,于2003年1月15日前到市核算中心向接收单位办理有关交手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从推进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政府支出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单位一把手要明确自己责任人的地位,对工作要亲自过问,亲手抓,有关会计人员要配合领导,积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协助会计核算中心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2、严肃纪律。各移交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按时按质完成银行帐户清理、印鉴变更及有关会计移交工作任务。不得借时间紧,拖拉工作,影响全市的工作进度,更不允许私开银行帐户转移资金、转移和隐匿会计资料等错误行为。会计核算中心要积极为核算单位服务,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把工作搞好。 市会计核算中心联系人:陈德权、田海莲 联系电话:2176520、2176517、2176524 附件:1、移交清册(封面) 2、帐户余额证明表 3、纳入单位基础信息表 4、单位人员统计表(在职) 5、单位人员统计表(离、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会计移交清册(封面) 1、资产负债表 份 2、明细分类余额移交表 份 3、帐户余额证明表 份 4、单位人员统计表 份 5、 6、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 纪检负责人: 接收人: 移交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帐户余额证明表 单位:元
单位签章: 开户行签章: 注:截止期余额指开户单位帐户2002年12月31日24时余额
附件3: 市会计核算中心: 经研究决定 同志(职务 )负责我单位全部财务收、支报帐的审批工作,决定 同志负责我单位的财务报帐工作,请予接洽。 纳入单位基础信息表
备注:本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会计核算中心
附件4: 单位人员统计表(在职)
附件5: 单位人员统计表(离、退)
|
|||||||||||||||||||||||||||||||||||||||||||||||||||||||||||||||||||||||||||||||||||||||||||||||||||||||||||||||||||||||||||||||||||||||||||||||||||||||||||||||||||||||||||||||||||||||||||||||||||||||||||||||||||||||||||||||||||||||||||||||||||||||||||||||||
时间:2009-10-14 16:52:36 点击数:0 | |||||||||||||||||||||||||||||||||||||||||||||||||||||||||||||||||||||||||||||||||||||||||||||||||||||||||||||||||||||||||||||||||||||||||||||||||||||||||||||||||||||||||||||||||||||||||||||||||||||||||||||||||||||||||||||||||||||||||||||||||||||||||||||||||
【打印】【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