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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中有关清理整顿帐户、资金几个问题处理界限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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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财政局文件 长财综字[1999]43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驻市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帐户、资金的管理,现将清理帐户、资金几个具体做法问题处理界限明确如下: 1、在甄别全部帐户性质、用途、规定的情况下,先清理基金帐户、资金、票据,尽可能取消收入过渡户,只留支出户,全部上解财政专户。 2、以收费为主体,先确认收费单位的帐户,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3、帐户清理时,一律以主管局上报,保证书一式二份,保证书帐户数与所附单位帐户数要一致。 4、行政事业单位中确实属于第三产业,或纯属经营性的收入,并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在登记表中注明情况,可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5、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承包收入或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如农林水部门),属预算外收入,应归预算外资金管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也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6、行政事业单位征订书报,转售资料等成本性的往来性款项,不在本次清理整顿范围。 7、全部取消收费的单位,但仍有预算外资金的,可保留帐户。没有预算外收入的一律撤户,不再确认。 8、对年收入不足一万元的小额单位,可只设一个帐户,收入全部上缴。 9、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应区别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1)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上缴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2)一部分收入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有其它形式收入的,也一并上缴财政专户,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但其代行政府职能取得的收入,也要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10、差额预算形式的单位的各项收入,也必须纳入预算外资金范围管理。 11、本次清理整顿帐户,财政专户暂不变动,随同财政专户开户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也不变更开户行,以维持稳定。 12、驻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省财政委托代管的原则,也应执行本次清理整顿的有关规定。 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章)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清理整顿 帐户 资金 界限 抄 送:市监察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局
长治市预算外资金帐户保证书 市监察委员会、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1999]27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1999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委员会晋财综[1999]85号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清理整顿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的通知要求,经认真清理,现将预算外资金帐户清理结果上报: 我部门有预算外资金单位 个,其中,“收入过渡户”共计 个,支出户共计 个(附各单位帐户登记表)。 我部门有预算内帐户 个,开户行: 银行帐号: 我部门有其他帐户 个: 开户行: 帐号:
以上预算外资金开设帐户情况,由我单位纪检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特此保证。 纪检书记签字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一九九九年 月 日 注:以主管部门上报,附所属每单位帐户清理登记表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清理登记表 主管委(局)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纪检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1999年 月 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和其他资金帐户清理登记表 主管委(局)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纪检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199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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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4 10:36:57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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