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土地管理法类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企业改制中搞好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企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确保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规范、有序地向前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433号《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在企业改制中,如何搞好土地资产处置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 企业实行改组、破产、联合、分立、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出售等项改革,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其土地使用权属。改制企业未领取土地使用证书的要将使用土地的有关资料,报送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权登记领证。已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企业改制时应到土地管理部门交验、复核。未确权登记的企业土地资产不得处置。 二、认真进行地价评估,依法显化土地资产 企业改制必须进行地价评估、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企业要委托有资格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评估结果须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批复文件,将土地评估价格列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中。 县属以下企业(含县属)地价评估结果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市属以上企业(含市属)地价评估结果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地价评估与整个国有资产评估同步进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不得代替推诿。 确认地价时,企业应申报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证书; (2)地价评估报告; (3)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土地估价师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 (4)合资企业、股份上市(非上市)公司的批件; (5)其他有关资料。 三、深入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土地资产处置 在显化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基础上,由企业提出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属国有土地的,县属以下(含县属)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由县级土管理部门批准;市属以上(含市属)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属集体土地的,报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企业进行土地资产处置时,需申报下列资料: (1)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申请文件; (2)地价确认批复文件; (3)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的批复文件; (4)土地使用证书; (5)其他有关资料。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后,改制企业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合同。企业改制完成后,应持有关资料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书。 四、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程序 1、破产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程序: (1)法院下达破产还债民事裁定书后,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2)委托有评估资格的地价评估单位,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 (3)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对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实施以拍卖或招标为主的出让,用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仍有剩余的与其他资产一并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土地管理部门与收购单位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进行土地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书。 2、股份制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和程序: (1)出让方式。企业委托有资格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评估结果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出让合同,企业取得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成为企业法人财产,企业可在出让期限内转让、出租、抵押。确认地价的40%上缴国家,60%返还企业作为国家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困难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出让金的80%,甚至100%留给企业,作为国家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 (2)租赁方式。土地管理部门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企业,企业逐年缴纳确认地价2%的租金,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困难企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租金可适当减免。 (3)作价入股方式。国家将确认地价界定为国家股,作为国家资本运营参与分红和承担责任。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困难企业,国家第一年不参与分红,第二年减半分红,第三年开始全额分红。 (4)对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土地资产。对其他采用成熟技术进行产品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国有企业,可将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出让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可作为应付帐款暂留企业,全额用于技术改造,并参照技改贷款方式进行管理。 (5)保留划拨方式。保留划拨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企业,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条件是: (一)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或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合并兼并或合并后是国有工业企业的; (三)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合并中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四)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二)(三)(四)项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五、强化服务意识,认真抓好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显化土地价格作为企业改革的得要内容来抓,体改、计划、城建、财政、工商、物价、国资等部门要与土地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搞好此项工作。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地价确认批复、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一般须在接到报件后10日内办理完毕;报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在2日内退回企业;报件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而10日内不能办理的,企业可以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直接办理。 本通知下达前,企业已经改制,但土地资产未经有资格的地价评估机构评估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以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在本通知下达后六十日内按通知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土地管理部门要热情服务,搞好完善工作。 长治市人民政府(章) 二000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土地 企业改制 使用权处置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印发 共印400份 |
时间:2009-10-13 15:35:25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