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拆迁管理类 » 房屋拆迁管理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造建设县前巷小区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1996]19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长政发[95]40号《关于集中力量加快旧城改造的决定》,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县前巷至庙巷地段进行拆迁改建。现就拆迁改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建范围北起县前巷,南至庙道巷,西起大北街,东至延安路。 二、上述地段的拆迁改造建设,由城市改造建设指挥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分步实施,成片建设。 三、凡在改造地段内的所有建筑,自拆迁改建公告之日起,只准维修,不准翻修和扩建,否则,均按违法建设论处。 四、改造地段内的单位、住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户籍部门不准办理入户、分户、立户手续,现有旧房不准买卖,违者除不予安置外,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产权人的责任。 五、改造地段内的拆迁安置、拆迁补偿、其它补助及奖励、优惠条件等,均参照改造建设东营街、长兴街的实施细则执行。 六、在拆迁改建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大力配合,确保改造建设顺利进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城建 旧城改造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二日印发 共印200份 |
时间:2009-10-12 17:22:20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