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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加快旧城改造的决定 |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1995)40号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城市的住房建设仍以分散投资立项、新征土地建设和插花建设为主,点多线长,零星分散。外围开发建设设摊子越铺越大,致使房地产增值收益流失,基础设施配套投资增大,加重了财政负担,并且影响了城市环境质量。为尽快改变市容市貌,改善居民住宅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近期内住宅建设、办公用房建设,要集中资金在旧城内进行成片、成段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二、计划、财政、土地、城建、房管等部门对新建房产项目一般不再分散立项,不再批准征地建设。 三、对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控制规划布局,留有足够的绿化和环境建设用地。 四、旧城临街危房和旧住宅区改造建设,要按照规划实施统一拆迁征用、安置,给社会提供建设用地。 五、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主动承担旧城综合改造开发任务,一般不再征地建设。 六、凡在旧城内参与改造建设工程,均可享受类似“大西街改造”的优惠政策。 七、本决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不包括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治市人民政府(章)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旧城改造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新闻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印发 共印100份 |
时间:2009-10-12 16:15:5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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