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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资金拆迁改造市区大十字东北片区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2000]69号 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建设步伐,根据城市旧城改造规划,经2000年8月18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引进资金对市区大十字东北片区实施拆迁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东至长兴中路,西至英雄中路,南到东大街,北至牛家圪道并向西直线延伸至英雄中路。此范围除保留市外贸局、市劳保公司两单位外,其余拆迁用地约4.5公顷。 二、拆迁改造建设全部由山东永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投资承建,市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组拆迁工作,城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拆迁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拆迁、安置、补偿及有关奖惩办法,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旧城改造拆迁政策规定执行;但在拆迁安置实践中,应积极探索试行各种灵活可行的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二OOO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建 拆迁改造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新闻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八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90份 |
时间:2009-10-12 15:04:4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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