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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文件关于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长司发(2004)5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市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山西省司法厅晋司律(2004)156号《关于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期间开展一次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两办《通知》精神,突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这一主题,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解决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接受社会对律师行业的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把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议内容

  1、社会各界对社会主义律师的性质、任务、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办案要求和程序等的了解和认知程序。

  2、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执业等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的评价。

  3、对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的评价。结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推选,开展最佳所、最差所和最佳律师、最差律师的评比。

  4、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议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开门评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评议活动的时间步骤

  律师行风社会评议活动自2004年8月10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8月13日)。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评议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为行风评议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评议阶段(8月14日至8月27日)。各县(市、区)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由本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走访当事人(公民当事人和法人当事人,重点是顾问单位)了解律师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召开工商企业界座谈会听取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到当地人大、政协、法院(庭、处)、检察院(科、处)、公安机关(科、处)征求意见。8月21日上午8时至12时全市律师到当地的文化广场(或中心地段。城、郊两区和市直各所到八一广场)义务咨询法律事务,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问卷调查的要认真组织好评议表的发放、填写和回收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客观、全面、准确。市直各所的律师行风评议活动由市局律管科和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部署。

  (三)汇总上报阶段(8月31日前)。评议活动结束时,要认真总结,对反映律师行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要进行整理归纳,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个案问题要进行公正处理,共性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采取问卷调查的,各司法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回收问卷进行认真仔细的统计汇总,按调查对象的不同,分别计算出各个问卷中每个选项占回收总数的百分比。评议结果和书面总结请于2004年8月31日以前报市局律管科,报告要情况详实、分析有据,并提出完善律师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领导组要把这次行风评议活动作为教育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次行风评议活动。

  (二)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开门评议,主动向社会公示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及此次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设立投诉接待专岗,接受社会公众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评议活动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和市律师将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把行风评议活动与评优创先结合起来。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律师法》和律师制度,宣传律师事务所开展教育整顿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成效,宣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参与信访接待、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典型经验。同时,要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表彰、宣传优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为深入推动教育整顿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长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章)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律师   行风评议   通知

报:省司法厅、市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

发:局领导、市律协,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09-10-12 07:32:3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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