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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市律师协会关于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诉讼案件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
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文件 长司发(2005)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 2004年8月18日,市司法局组织三个工作组分别到城区、郊区和长治县法院,对2002年和2003年第四季度的民事卷宗进行了调查阅卷,区查阅卷宗1000余卷,发现6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法律援助中心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市局责成律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调查落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律师事务所为本所非律师人员出函的问题 该问题共涉及5家律师事务所。经查,有4家律师事务所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经请示省厅有关律管领导,同时也考虑到部分国资所被分配进所人员的生计问题及律师队伍的发展问题,经研究决定,明确以下两点: 1、凡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照的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得为其出具律师信函,不得指派其以律师名义单独办案。 2、未取得师执业证照的人员,具备法律专科以上学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可以作为执业律师的助手,共同办理案件。 二、关于同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问题 此问题涉及1家律师事务所。经查,出现这样的问题,正值该所主任更迭,尚在交接过程中,所里对有利益冲突审查不严所致,该所在发现这一问题后,迅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即开庭当日,双方代理人均各自征得了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参与庭审活动。今后应严格执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三、关于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问题 该问题涉及2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法律援助中心。经查,有3名律师以公民身份在有关案件中进行了代理,其中,2人为代理人的亲戚关系(一个是舅舅,一个是姑表兄弟),一人为代理人的关系户(老上级)。该3名律师虽在代理过程中均未收取任何费用,但也属违规行为,今后须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关于个别律师跨所执业的问题 涉及律师一名,经查,该律师在与原所办理移交手续之后,准备和其他律师合伙成立新所。在此期间,经请示有关律管领导,同意其暂时到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手续,继续执业。因此,该律师之行为尚未构成跨所执业。 以上四类问题,经律协惩戒委员会书面通知后,所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能在指定期限内积极配合调查,并作出了诚恳的书面检讨。为此,经研究决定,对以上所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免予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但所涉人员和单位均要报请"诚信评审委员会"予以诚信评价。凡今后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要严肃查处。 希望所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引以为戒,查找不足,深刻反省,规范管理;未被抽查到的律师事务所,也应从中吸取教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特此通报 长治市司法局(章) 长治市律师协会(章) 2005年1月6日 主题词:检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通报 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法工委 发: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送:市局领导、市律协领导、市局各科室 存档 共印55份 |
时间:2009-10-12 07:49:0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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