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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问答 |
一、问:什么是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实行实名制后对广大群众储蓄存款有何影响? 答: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到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帐户办理储蓄存款时,应当出示个人法定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化、笔名等,也不得不记名。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实行个人存款实名制后,对广大群众办理储蓄存款不但不会带来不便和影响,反而更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人遗失存单时,可以切实行使挂失权。没有使用实名存款,一旦存单遗失或毁损,到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时非常困难。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单遗失后,到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的,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存款人未使用实名,便不可能提供存款人存单所记载户名的身份证明。由于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要求挂失的存单上的户名不一致,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存单的开户时间、储蓄种类、存款金额等具体内容,金融机构无法为其查找,办理挂失,这就可能给存款人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2、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得以顺利办理。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如果存单记载的户名与存款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不一致,是无法办理提前支取的。 3、 减少因同名而发生的存单纠纷。我国人口众多,使用同名同姓的人很多。据调查,仅北京就有两万多人叫“王红”。因而,在一些涉及存单纠纷的诉讼中,无法准确辨别存单的归属。实行实名制后,采用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的办法,可以避免因同名而发生的存单纠纷,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问:哪些证件可以作为实名证件? 答:按照《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的规定,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1、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为护照。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问:实行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后,个人如何办理存款和取款? 答:实名制实行后,个人新开立存款帐户办理储蓄时,必须持本人法定身份证件,使用实名。在该帐户再次存款或取款时,只需持存单、存折,不用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对实名制实行前开立的存款帐户(包括定期、活期)。在取款时,仍按老办法办理,不用持身份证明(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特殊情形除外)。但在原帐户续存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帐户已经使用实名的,只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件的号码。 四、问:实行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后,本人因故不能去金融机构办理存款的,如何办理存款? 答:本人因故不能去金融机构办理存款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存款帐户时,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张某想要存款1万元,因故不能去银行,于是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办理新开帐户或在原帐户续存第一笔款时,必须出示张某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后在帐户再次存款时,不用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问:实行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后,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是否会被他人知道? 答:实行存款实名制后,一部分人可能担心自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被他人知道。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储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时,应当遵守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对此又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已建立了严格的为个人存款情况保密的制度,除某些执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到金融机构了解个人存款情况。对没有法律依据的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行为,金融机构有权拒绝。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存款情况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时间:2008-04-29 16:18:1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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