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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文件关于山西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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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价费字[1996]第140号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财厅[1996]4号《关于普通高校“并轨”后招生机构不再收取录取费用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考虑到招生录取、考试过程中有关费用增加的情况,现将重新审定后的招生、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资金、票据的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招生“并轨”的院校不得收取招生录取费;未实行招生“并轨”的院校招生录取费由招生学校交纳;不得转嫁给学生。为培训中小学师资的师范类院校免交招生录取费。 二、招生、考试费实行省、地(市)、县(区)三级分成。具体分配比例如下: 1、普通高校(中专)招生报名考务费45元/生;省里留17元,地(市)留10元,县(区)留18元; 2、初中起点的中考报名考务费40元/生;地(市)留23元,县(区)留17元; 3、研究生报名考务费30元/生·科;省里留20元,地(市)或组织考试学校留10元; 4、成人高校报名考务费15元/生·科;省里留7元,地(市)留2元,设考点的县(区)留6元,只组织报名,不设考点的县(区)留1元; 5、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10元/生·科;省里留3元,地(市)留2元,县(区)留5元; 6、成人免试生报名考务费20元/生·科;省里留15元,地(市)留4元,县(区)留1元; 7、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15元/生·科;省里留7元,地(市)留2元,设考点的县(区)留6元,只组织报名,不设考点的县(区)留1元; 8、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40元/生;省里留30元,地(市)留5元,主考院校留5元; 9、计算机等级考试(一、二、三级)报名考务费90元/生;上交国家考试中心22元,省里留20元,中心考场或考点留48元; 10、查卷费4元/科;留查卷所在地。 各类招生考试录取费全部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 三、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收费是为了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而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有关招生、考试工作业务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工作人员奖金、福利开支。收费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金额上交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接文后必须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换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明码标价。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今后凡因工作需要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报省财政和物价部门审批。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山西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章) 山西省财政厅(章)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教委、省人民政府 抄送:省教委、省审计厅、省纠风办、省物价检查所、各级各类院校、省级各主管部门、各地(市)、县(区)教育局 山西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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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11 11:20:24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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