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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司法局关于尽快报送脱钩协议的通知 |
长司律(2000)14号 签发:郑永祥 城区、郊区、潞城市司法局,各脱钩改制律师事务所: 我市自收自支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明显滞后,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紧组织,采取措施,加快步伐,力争在11月底之前完成任务。 根据省厅“晋司律(2000)第157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司法局要尽快写出脱钩改制报告,正式行文,逐级上报,并同时附送脱钩协议。 二、脱钩协议由司法局同脱钩单位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本,双方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脱钩协议应当包含有以下内容:1、审计机构对脱钩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清理债权债务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2、人员安置方案;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脱钩单位进行产权界定的报告的主要内容;4、资产处置方案;5、拟建新所的方案;6、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具体金额,由谁控制以及改制前事务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7、原业务档案如何管理等。 四、改制后拟建的新所,必须符合《律师法》及司法部、省厅有关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规定,申请材料的具体项目、格式、内容按省厅“晋司律办(1997)第6号”文件要求办理,建所材料一式6份报市局律师科统一上送。 山西省长治市司法局(章)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时间:2009-10-11 09:30:1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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