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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0八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文件 长劳险所字(2008)8号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21525元。2008年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企业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0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即12915元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076元。超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封顶基数5381元。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从2006年1月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其中:8%计入个人帐户。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2006年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60%,2007年为70%,2008年为80%,2009年为90%,从2010年1月起,缴费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缴费申报要求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章)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基数 申报 通知 抄 报: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1000份 |
时间:2009-10-10 09:38:0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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