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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长医保字[2007]12号 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07年5月1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 二、200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2006年山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300元为依据,低于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10980元核定,超过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54900元核定。 三、根据长治市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长医改字[2004]1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5%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为本单位超过部分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缴费办法为:以本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与超过标准的人数之积为缴费基数,按6.3%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四、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时,不包括370元地方补贴。 五、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报盘软件的单位采用电子报表,没有报盘软件的单位需到市医保中心购买。 六、提供资料:2006年劳动情况年报和2006年财务决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有报盘软件的单位,于5月18日前自备磁盘到市医保中心拷贝本单位人员工资信息,按新年度工资进行修改,审核无误后打印缴费工资申报表。没有报盘软件采用手工报表的单位,必须于5月30日前进行申报,由市医保中心负责审核,并加盖缴费基数专用章。未按时申报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八、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指定专人,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2、认真填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仔细核对,对于少报、瞒报、漏报,不按时申报等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此页无正文) 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章) 二00七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缴费基数 申报 通知 抄 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抄 送:各参保单位 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07年5月8日 |
时间:2009-10-10 09:33:2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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