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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山西青年律师事务所”等二十五家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重新登记的决定 |
山西省司法厅文件 晋司律[2001]5号 各地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和《山西省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25家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准予重新登记。 山西青年律师事务所、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山西中都律师事务所、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山西神明律师事务所、山西中兴律师事务所、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山西国佳律师事务所、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山西晋工律师事务所、山西圣唯律师事务所、山西方立律师事务所、山西三味律师事务所、山西潞安律师事务所、山西美好律师事务所、山西晋孟律师事务所、山西锐意律师事务所、山西大兴律师事务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山西原源律师事务所、山西秀容律师事务所、山西正渊律师事务所、山西同辉律师事务所、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司法厅(章) 二〇〇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准予 重新登记 决定 抄 送:省律协、省直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山西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1年1月12日印发 |
时间:2009-10-10 09:27:5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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