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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局属各股所队: 为做好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的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全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扩面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全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8〕70号)和《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城政发〔2008〕38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建立"五区"目标,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程"和"社会保障工程"落实力度,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动员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手段,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最具魅力、效益、和谐城区建设进程。 二、工作任务 此次扩面的对象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8月到2008年12月,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100%参保;全区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达到30%,个体工商户参保率达到30%。 第二阶段从2009年1月到2009年6月,全区所有非公有制企业实现100%参保,个体工商户参保率达到60%。 第三阶段从2009年7月到2009年12月,全区个体工商户和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实现100%参保,覆盖全区所有劳动者。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8年8月)。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调查摸底,逐级分解任务,做好前期宣传工作。 (二)集中扩面(2008年8月-2009年12月)。各街道劳动保障所要逐门逐户进行督促动员、提供参保咨询。区劳动监察机构要结合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集中开展扩面专项执法。就业再就业、退休审批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各社保经办机构督促企业参保缴费。 (三)考核表彰(2009年12月)。对街道和社保经办机构扩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将此次扩面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列为考核各街道2008年和2009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书平 副组长:陈小川 焦 焱 陈玲芳 成 员:杨春和 申俊明 王裕林 路爱平 杜 艳 刘瑞明 王晋桃 樊军明 曹伟丽 领导组下设宣传报道组、综合考评组、执法监察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小川 副组长:杨春和 王晋桃 成 员:徐小明 魏 静 职 责:负责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的目的、意义,编发扩面专项行动情况通报,及时宣传工作的动态和进展,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 (二)综合考评组 组 长:陈玲芳 副组长:王裕林 成 员:杜 艳 刘瑞明 任郁君 郭 翔 职 责:负责年度考核和统计分析,协调各部门配合街道和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扩面工作;同时承担区政府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 (三)执法监察组 组 长:焦 焱 副组长:申俊明 成 员:樊军明 曹伟丽 张蕾蕾 南 海 魏 巍 职 责: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切实做到"一份合同,一份保险";严肃查处拒不参保、拖欠保费的违法行为;协调区法院从快、从严处理社会保险强制执行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常规宣传引导和逐户上门动员相结合。要依托电视、报刊和劳动保障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组织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协查员开展大规模的"社保宣传月"活动,按照辖区责任原则开展上门宣传动员,要做到一企不漏,一户不少。要联合政府法制部门、企业家协会、各类行业协会等举办企业家社保知识培训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依法参保的正面典型,对拒不参保、拖欠保费、隐瞒虚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要按照《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曝光违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从8月起,领导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每月收集统计扩面工作进度,在《城区新闻》上通报各街道排队情况和违法企业名单。 (二)层层分解任务和领导干部带头相结合。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区加快推进社保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一是要逐级分解,明确街道、社区年度目标任务;二是要逐人分解,做到街道、社区人人头上有指标;三是要逐月分解,按月落实工作进度。各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既要组织协调,又要直接参与扩面工作。 (三)先进给与重奖和落后实行重罚相结合。对工作突出、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好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保经办机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当年扩面任务指标,街道位于全区后二名的,取消其劳动保障工作年度评先资格。在下一年度上半年完成情况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的,将对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人和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做出相应调整。 (四)全程优化服务和集中力量执法相结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延长服务时间,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企业和群众办理参保登记、关系接续、待遇核定提供热请周到的服务。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开展提供保管档案和代办社会保险服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探索实行五险合一的扩面征缴模式,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所受理辖区内个体经济组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报等业务。区劳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做到签订一份合同,缴纳一份保险。要按照省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互通情况工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监〔2003〕99号)的要求,和各社保经办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投入到扩面工作中来,加大执法力度,勇于动真碰硬,对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申报缴费的,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内部联动和部门通力协作相结合。局里内部要建立股所队联动扩面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相关股所队要积极配合,严格把关,充分行使退休审批、就业服务等宏观调控职能和手段,督促企业及时参保,足额缴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将辖区内企业数量、规模、名称、详细地址、负责人、参保情况等进行摸底普查,在所辖区域内开展扩面工作,对拒不参保的单位要及时提交区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要按照区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争取政府各职能部门联动扩面。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城建、法院、经贸、安监、工会和新闻媒体等部门沟通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参保工作。 |
时间:2009-10-08 10:46:0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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