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控制企业裁员,缓解就业压力,保障职工生活,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有关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当前帮企业、保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负担
要把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作为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来抓,使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和工伤职工不因金融危机降低生活水平。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金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养老金的提高重点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适当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落实到位。失业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80元。工伤职工待遇调整幅度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幅度确定。二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减轻40万参保职工的负担。报销项目从原来的158种增加到193种,新增一次性医用材料、体内置放材料共35种。三是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力争年内覆盖全部42万城镇居民。同时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
二、对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好转后,应及时按补缴协议予以补缴。在规定的缓缴期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三、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征缴费率
在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征缴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从1%降至0.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6.3%降至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工伤保险二类行业缴费比例从1%降至0.8%,三类行业从2%降至1.6%。煤矿、非煤矿山按吨产量、建筑行业按工程总造价缴费的,缴费总额降低20%。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0.8%降至0.5%。
四、向困难企业拨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
对采取在岗培训、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的困难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和工资支付压力,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原则上可按参保人员总量的5%左右确定用于困难企业的基金补贴使用规模。社保补贴标准参照就业基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参照失业金标准执行。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而实行轮班制的,允许其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不受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五、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以从就业基金中适当给与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额度费用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企业连续三年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未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4%的,可申领在岗培训补贴,用于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补贴额按单位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计算,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上述两项补贴中的一项。。
六、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
把原来由企业负担的老工伤人员,即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在原单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1-4级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纳入社会化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待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七、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裁员和经济补偿支付问题
鼓励和引导职工与企业依法平等协商,采取多种措施共渡难关。对于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困难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建立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凡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变化、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制定工作预案,避免因企业大规模裁员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八、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和"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向广大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托管等服务和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以上,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新失业的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得到免费就业服务。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求职招聘和网上查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信息,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
九、大力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以创业促就业
要树立和宣传涌现出的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按照劳动者创业流程,重点从创业前提供免费培训,创业中免费专家咨询,创业后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三个环节为劳动者创业服务,千方百计提高创业成功率,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
十、加强组织领导,从快落实政策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市政府帮企业、保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变危为机、共度难关的良好氛围。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紧密结合项目建设,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为加快推进创业就业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工会、妇联、团市委等8个部门组成的"长治市创业就业工作领导组",下设创业指导办公室和创业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切实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免费就业服务和各类补贴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充分发挥"帮企业、保民生、促就业"的作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标准。对工作中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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