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属及驻区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职的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农村和社区干部。
登记对象为上述人员中2003年5月1日以来有生育或收养(含领养、代养、寄养、送养等)行为的人员。
三、检查方式采取本人申报、单位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
(一)所有检查对象要如实填报《个人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凡在2002年全省乡科级以上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登记建制中个人未申报登记的干部职工,要按照登记建制中个人未申报的办法和要求进行登记。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于2009年10月底前组织所辖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农村、社区通过"数据大集中"工作,结合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登记情况等方法,排查出检查的重点对象。
(三)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在2009年6月16日至2009年10月底期间举报的违法生育问题,对第一举报人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在专项检查中,举报方式可实名举报,也可以自设6位数密码登记。
举报电话:2063665
电子信箱:cqjsjxjfgk@163.com
四、凡在2009年9月底前主动申报的,可在处理时酌情从轻处理。对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申报和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在落实党政纪处分时可以酌情从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刁难调查人员、故意隐瞒违法生育等影响调查的行为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章)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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