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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文件

长劳险所字(2002)5号

市直各企业:

  为做好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长治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缴费工资总额的23%,个人缴费比例为7%。

  二、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8122元。

  三、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依据2001年该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低于2001年全省平均工资60%按全省平均工资60%即4873元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406元,超过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不作为缴费基数。

  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不得低于统计年报。缴费职工增减变化按每月申报核定。

  四、要求

  1、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填报工作,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填报,务于6月5日前报市社保所征缴稽核室。

  2、要认真填报职工缴费基数,仔细核对,确保缴费基数、人数准确无误。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原参保人数必须填报缴费基数,不得随意减少缴费人员,不能参保不缴费。

  3、结合填报年度缴费基数,做好本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历年基数报表与输入微机的校对理顺工作,确保每月申报缴费基数与微机数据一致。

  4、养老保险费缴费申报要严格坚持每月5日前申报制度,同时填报增减变化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山西省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章)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基数  通知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印发

                                 共印350份

时间:2009-10-06 18:33:13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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