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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文件 长劳险所字(2002)5号 市直各企业: 为做好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长治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缴费工资总额的23%,个人缴费比例为7%。 二、2001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8122元。 三、2002年下半年、2003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依据2001年该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低于2001年全省平均工资60%按全省平均工资60%即4873元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406元,超过全省平均工资3倍以上不作为缴费基数。 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不得低于统计年报。缴费职工增减变化按每月申报核定。 四、要求 1、要高度重视缴费基数填报工作,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抓紧填报,务于6月5日前报市社保所征缴稽核室。 2、要认真填报职工缴费基数,仔细核对,确保缴费基数、人数准确无误。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原参保人数必须填报缴费基数,不得随意减少缴费人员,不能参保不缴费。 3、结合填报年度缴费基数,做好本单位的所有参保人员信息、历年基数报表与输入微机的校对理顺工作,确保每月申报缴费基数与微机数据一致。 4、养老保险费缴费申报要严格坚持每月5日前申报制度,同时填报增减变化表。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山西省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章)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劳动 养老保险 基数 通知 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印发 共印350份 |
时间:2009-10-06 18:33:1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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