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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
 

  【颁布单位】 教育部

  【颁布日期】 19820227

  【实施日期】 19820227

  (原教育部(82)教政字002号文件颁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三、热爱专业,学好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劳动。

  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遵守社会公德。

  六、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令,保守国家机密。

  八、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安排。

时间:2009-10-06 16:39:0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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