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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晋价管字[2002]247号

吕梁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具体目标及政策措施
  1、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我省太原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争取在2005年底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
  2、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城市在2003年底前全部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在2006年底前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太原市等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11个市地中心城市,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要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
  3、逐步提高自备水源单位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节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收益,切实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缺水严重的地区要根据水资源丰枯特点并结合城市的具体情况,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
  5、理顺水价结构体系,清理、整顿随水价一并收取的各种收费,制止乱收费和乱加价。属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取消。城市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共设施用水,没有实行计量计价制度的,要尽快实行。
  6、改革城市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努力引入市场机制。太原市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要在“十五”期间完成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使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各地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促进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
  二、切实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
  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审价工作,对于了解城市供水价格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是做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价格全国统一审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395号)要求,对供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财务收支情况,以及附加在水价内外的各种基金、收费进行全面审查,总结供水企业经营管理及本地区水价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及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为推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奠定基础。
  2、认真做好水价改革规划和改革试点工作。
  水价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及各有关方面的利益,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地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水价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水价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水价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
  要做好水价改革的试点工作,特别是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各地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尽快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原则上每个市地在2002年底前要有1-2个城市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城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成熟一批,改革一批,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3、认真做好与水价改革相关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水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力量做好核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和重点工业、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工作。在核定非居民生活各类用水定额标准时应与我省现行的计划用水超计划加价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要研究制定城市供水直接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实施,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创造条件。
  三、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
  水价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清当前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要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组成专门班子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水价改革方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山西省物价局(章)

                                    山西省财政厅(章)

                                    山西省建设厅(章)

                                    山西省水利厅(章)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章)

                                     二00二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  城市供水  价格改革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

抄送:各市面上地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

山西省物价局            2002年9月8日印发

时间:2009-10-06 16:11:3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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