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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属运输队、修配厂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
1982年2月10日 (82)财税工字第37号 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西藏不发): 据国家建工总局和建设银行总行反映,建筑安装企业所属的运输队、修配厂,为本企业承包工程施工服务收取的运输收入和修配收入,均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预算价格,如果征收工商税,将牵动收费标准和提高工程造价。因此,要求对该项运输收入和修配收入免予征税。经研究,为了照顾现行基本建设预算价格不含税金的实际情况,我们意见,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运输队、修配厂为本企业承包工程施工服务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预算价格收取的运输收入和修配收入,可以暂免征收工商税。希转知所属执行。 |
时间:2009-10-06 10:28:4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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