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房地产管理法类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治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政办函字[199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鉴定工作,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公司,人员由市房产管理公司内部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要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对我市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仲裁危险房屋纠纷和对房屋倒塌事故进行调查。 市房管公司要尽快抽调人员,完成城市房屋安全办公室组建任务。并抓紧时间,开展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工作。 (此页无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一九九0年六月十六日 |
时间:2009-10-04 17:28:24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