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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办理审核〈务工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
长治市城乡建设局文件 长城建发(1993)65号 签发:赵桂金 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治市劳动局长劳务字(1993)第17号关于办理审核《务工许可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以通知要求抓紧办理。 特此通知 长治市城乡建设局(章) 一九九三年五月八日 抄送:各有关科室 长治市劳动局文件 长劳务字(1993)第17号 关于办理审核《务工许可证》的通知 市直各委、局、办、公司,国省营企事业单位,驻长办事处: 一九九二年度以长治市劳务市场核发的临时工、农建队、副业队《务工许可证》已经到期,为了切实加强农民进城务工的调控和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劳务市场机制,现将一九九三年发放和审核《务工许可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和审核的范围: 1、市区范围内的市直各单位和各国省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含季节性临时工);零星维修副业工。 2、各基建和建设单位使用的成建制农建队、副业队、装卸队、搬运队。 3、除上述外,凡进入长治市从事务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劳动力均属这次办证范围。 二、办证和审核办法: 1、九二年前(含九二年)已经办过临时工、农建队《务工许可证》的,经九三年年审后方为有效;新增的应重新办理。 2、凡属国省营企业、市营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农建队等均由市劳务市场的劳力管理所统一签发《务工许可证》,否则,应视为无效证件。 3、临时工《务工许可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集体办理,也可个别办理。各基建、建设单位使用的农建队、副业队由单位的人事劳资和基建行政科负责检查监督其包工头到市劳力管理所办理。 三、劳务监察: 由省就业局聘任的劳务监察员,是我市从事劳务监察工作的骨干队伍,各单位对他们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 对于查出的问题,即对无证上岗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证时间和地点: 办证时间从3月20日至10月30日止。 地点:市劳动服务大厅劳力管理所。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五日 |
时间:2009-10-04 15:37:2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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