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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95)晋工商公字第369号   签发:李秀英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局、机械工业部联合下发的工商公字[1995]第204号《关于发布〈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发布《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时间:2009-10-04 14:53:29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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