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95)晋工商公字第369号 签发:李秀英
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工商局、机械工业部联合下发的工商公字[1995]第204号《关于发布〈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发布《进口照相机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章)
一九九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抄报: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