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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煤炭市场实行分品种销售价格的通知 |
沁源县物价局文件 沁价字(1993)第1号 各国营、集体、私营、个体煤矿: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2)37号《关于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天燃气价格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2)64号《关于提高和放开地方煤炭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目前煤炭市场销售情况、煤炭质量和交通运输条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县煤炭企业的煤炭分品种销售最低保护价格通知如下: 一类:73元/吨;二类:68元/吨;三类:60元/吨; 希各煤矿接知后,认真执行,如再发生压价竞销,将按《价格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各煤矿具体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山西省沁源县物价局(章)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郭县长、王、李副县长 抄送:市煤炭稽查队、县经委、财政局、税务局、二轻局、乡镇局、煤运公司、各有煤矿乡(镇)政府。 |
时间:2009-10-04 14:27: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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