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仪
2002.11.13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0年来,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不断进步,妇女事业不断发展。今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全国妇联共同召开纪念《妇女权益法》座谈会,对于深入推动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保障妇女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全面的、综合性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和妇女发展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10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保障妇女权益做了大量工作。1995年和2001年,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实施期为五年和十年的两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把妇女权益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行动政法规和规章,使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为妇女权益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妇女生存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过努力,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中有正、副女部长15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班子中都有女干部,2000年全国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6.2%。企事业单位职代中会中女职工代表和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保持着比较高的比例。第二,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就业人数增加,目前占全国就业总数的4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普遍得到落实。第三,妇女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2000年成为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减少到1.07年,2001年全国男女儿童入学率仅差0.07个百分点。第四,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00年全国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6%,2001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3.6岁,高于男性3.8岁。第五,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多次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侦破了大量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打击各种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丑恶现象,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和稳定的家庭关系,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总的来看,《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我国妇女权利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我们还不能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更充足的物质基础,“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和陈旧观念还有相当的影响,一些地方、部门和社会团体社会性别意识淡薄,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值得重视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为妇女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也给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入了解广大妇女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倾听她们的愿望和呼声。要正确把握维护全体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妇女群众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竞争与保护、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等关系,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我们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建立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要充分发挥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努力营造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和宣传,使他们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妇女权益。要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研究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工作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积极建立社会化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妇女各项权益落实。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法律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体系。10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大量与保障妇女权益相关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今后,要根据形势的发展,继续制定并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制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等违反法律的行动。
2001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纳要》,是新世纪初妇女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把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贯彻执法法律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通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和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着力解决妇女权益保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妇女脱贫的工作力度;进一步重视开发适合妇女的就业岗位,扩大妇女的就业和再就业;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推进生育保险制度,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反行为;进一步做好妇女的卫生保健,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别要改善农村卫生保健服务;要继续认真抓好妇女教育特别是农村妇女教育,保障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反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坚持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要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人身权利保障和卫生保健工作。
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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