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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2004]40号)

各市财政局、监委,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业:

  现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财预[20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清理。这次清理是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部署,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进行的一次集中清理。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市要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清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清理领导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情况上报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清理领导组办公室)。现将有关清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我省的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主要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时间为2004年7月。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清理应还而尚未归还的公款(包括从企业的借款和半年以上的差旅费借款等);对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要在7月底前负责督促追回。拖欠和归还情况要与本单位财务处(科室)核对。

  第二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时间为2004年8月。各市财政局和省各单位对自查申报情况要认真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上报情况真实准确。并务必于8月底前,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省清理领导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04年9月。省清理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市及省直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拖欠公款拒不归还的,或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借给亲友经商牟利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追回的,以及申报不实或隐瞒不服、弄虚作假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

  附件二:山西省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时间:2009-09-23 07:56:2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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