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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厅字[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6月7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将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为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现就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时间:2009-09-21 18:05:0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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