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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厅字[200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5年6月7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将对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为做好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现就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维护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严肃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一律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政策情况的考察;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按国家政策核拨公务员工资经费;人事部门要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和对公务员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工资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公务员工资管理方面的各种违规行为。
  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2005年6月7日

时间:2009-09-21 18:05:0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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