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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反腐败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公车用于婚嫁的通知》 |
(晋廉办发[1995]9号) 各地、市、县,省直、省高校工委、省国防科工办反腐败斗争领导组,省直各单位反腐败斗争领导组,各地、市、县公安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人淡忘了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光荣传统,表现在婚嫁方面,为了讲排场、摆阔气、耍威风,动用多辆豪华公车,组成浩浩荡荡车队,披红挂彩,炫耀于大街广众,且互相攀比,越来越盛。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奢糜之风非常反感,强烈要求刹一刹这种铺张浪费,贪占国家便宜,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歪风。为此,省委、省政府最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坚决禁止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公车用于婚嫁活动。 今后,婚嫁需租用车者,可以到出租公司或私营企业租车,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车辆,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用于婚嫁。各级反对铺张浪费办公室,公安值勤交警和巡警对婚嫁动用的公车有权检查,并对司机姓名、单位、车牌号等进行登记,属于单位领导指派或批准动用的,给予单位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属司机擅自出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理,并停发其一年的补助费和奖金。对动用公车用于婚嫁活动的违纪领导的处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纪司机的处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处理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反对铺张浪费办公室通报。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动用公车用于婚嫁活动的,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例及其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及时报道。 山西省反腐败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山西省公安厅 1995年8月30日 |
时间:2009-09-19 10:14:5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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