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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
建市[2002]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我部制定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时间:2009-09-08 11:00: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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